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安徽怀远法院消息,近日,怀远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电动车盗窃案件,被告人赵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10月至11月期间,被告人赵某在怀远县大型商超、电影院、居民小区等地连续盗窃八辆两轮电瓶车。经怀远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车辆价值人民币62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赵某有多次盗窃,坦白,自愿认罪认罚等量刑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彭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