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我们省部分地市现行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中,并未强制要求企业要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缴存条款,这与安徽省相关文件精神不符。”安徽省人大代表、安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石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建议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条款纳入《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以合同的方式对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进行固化保证。
石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皖政办秘〔2017〕213号)文件精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规定的各类城镇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均应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各用人单位要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事项列入劳动合同条款,并为在职职工及时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各地要建立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调配合机制,监督各用人单位将住房公积金缴存列入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合同格式文本条款。
“据了解,我省各地市对此项工作落实程度不一,仍有部分地市现行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中仅涉及社会保险条款,未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条款纳入,可能导致部分用人单位以‘不属强制缴交’为由拒绝缴存,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石骜称,住房公积金和社会保险同属强制缴交的社会福利,为促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建议省人社厅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将住房公积金缴存条款纳入《劳动合同示范文本》,以合同的方式对依法缴存住房公积金进行固化保证,从而增强对用人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约束性,有效地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普惠性和公平性。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徐琪琪 余康生 叶晓 江振焕
编辑 张大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