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糕点坊经营超期食品被罚一万元 黄山市公布2021年第五批民生领域典型案例

©原创 2022-01-07 10:11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1月6日,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2021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五批)。

案例1:屯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餐饮店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2021年8月17日,屯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某餐饮店进行检查。经查,该餐饮店在经营场所内的立式冰柜上面贴有“温馨提示:本店谢绝自带啤酒”字样的横幅两张,冰柜内有千岛湖啤酒、椰汁等酒水饮料在售。

该餐饮店在店堂内冰柜上张贴“温馨提示:本店谢绝自带啤酒”字样的横幅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违反了《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八条,根据《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屯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液化气公司擅自充装燃气案

2021年6月28日,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移送线索依法对黟县某液化气公司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该液化气公司充装的空气瓶内,有33个气瓶不是该公司的自有产权空气瓶。

该液化气公司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的行为违反《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依据《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处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糕点坊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2021年3月22日,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休宁县某糕点坊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该糕点坊销售的香脆酥松1袋、百利牌纯正蛋黄酱1袋(已开封)、至尊牌复配着色剂(果绿色水)1瓶、草莓味裱花拉线膏2罐(1罐已开封)、雪花酥(巧克力蔓越莓)1箱、香酥小麻花1箱(6袋)、德辉中酥饼1箱均已超过保质期,涉案货值金额790.875元,违法所得95.12元。

该糕点坊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香脆酥松1袋、百利牌纯正蛋黄酱1袋、至尊牌复配着色剂(果绿色水)1瓶、草莓味裱花拉线膏2罐、雪花酥(巧克力蔓越莓)1箱、香酥小麻花6袋、德辉中酥饼1箱;没收违法所得95.12元;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黄山风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快递公司使用未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案

2021年9月10日,黄山风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快递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检查发现,该公司用于快递货物称重的一台TCS-200型号电子台秤无检定合格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规定,秤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中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

该公司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风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处罚款4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5:祁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建材店销售不合格热轧带肋钢筋案

2021年6月9日,祁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建材店经营的规格HRB400Eφ10的热轧带肋钢筋进行监督抽样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至2021年7月1日,祁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检验结果告知书》时止,该建材店已售出不合格热轧带肋钢筋货值金额9000元,违法所得358元。

该建材店销售不合格热轧带肋钢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祁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做出没收不合格的备份样品,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358元,罚款9000元的行政处罚。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吴永泉

编辑 张大为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1月6日,黄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2021年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典型案例(第五批)。

案例1:屯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餐饮店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2021年8月17日,屯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某餐饮店进行检查。经查,该餐饮店在经营场所内的立式冰柜上面贴有“温馨提示:本店谢绝自带啤酒”字样的横幅两张,冰柜内有千岛湖啤酒、椰汁等酒水饮料在售。

该餐饮店在店堂内冰柜上张贴“温馨提示:本店谢绝自带啤酒”字样的横幅的行为,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违反了《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八条,根据《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屯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2: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液化气公司擅自充装燃气案

2021年6月28日,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移送线索依法对黟县某液化气公司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该液化气公司充装的空气瓶内,有33个气瓶不是该公司的自有产权空气瓶。

该液化气公司擅自为非自有气瓶充装燃气的行为违反《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依据《安徽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的规定,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处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3: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糕点坊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2021年3月22日,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休宁县某糕点坊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该糕点坊销售的香脆酥松1袋、百利牌纯正蛋黄酱1袋(已开封)、至尊牌复配着色剂(果绿色水)1瓶、草莓味裱花拉线膏2罐(1罐已开封)、雪花酥(巧克力蔓越莓)1箱、香酥小麻花1箱(6袋)、德辉中酥饼1箱均已超过保质期,涉案货值金额790.875元,违法所得95.12元。

该糕点坊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休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香脆酥松1袋、百利牌纯正蛋黄酱1袋、至尊牌复配着色剂(果绿色水)1瓶、草莓味裱花拉线膏2罐、雪花酥(巧克力蔓越莓)1箱、香酥小麻花6袋、德辉中酥饼1箱;没收违法所得95.12元;处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4:黄山风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快递公司使用未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案

2021年9月10日,黄山风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快递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检查发现,该公司用于快递货物称重的一台TCS-200型号电子台秤无检定合格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规定,秤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中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

该公司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风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处罚款4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5:祁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某建材店销售不合格热轧带肋钢筋案

2021年6月9日,祁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某建材店经营的规格HRB400Eφ10的热轧带肋钢筋进行监督抽样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至2021年7月1日,祁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送达《检验结果告知书》时止,该建材店已售出不合格热轧带肋钢筋货值金额9000元,违法所得358元。

该建材店销售不合格热轧带肋钢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祁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做出没收不合格的备份样品,并处没收违法所得 358元,罚款9000元的行政处罚。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吴永泉

编辑 张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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