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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通报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王某、陈某情况

©原创 2022-01-06 13:50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泾县发布消息,2022年1月6日,泾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王某、陈某情况的通报》。

2022年1月5日19时,泾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巢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来函,函示河南省周口市两名核酸阳性人员(张某、陈某)的密切接触者王某、陈某(夫妻二人)、次密接王某某(女儿)在我县辖区内,收到信息后县疾控中心立刻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现将王某、陈某行程轨迹等情况通报如下:

一、行程轨迹

密接1、王某:

2021年12月29日14时45分,王某进入巢湖服务区西区,与阳性病例同时空接触,女儿留在车上未予接触,王某被研判为密切接触者,女儿被研判为次密接。

2021年12月29日17时,王某到达泾县,17时30分,前往菌菇王火锅店吃火锅,吃完火锅后返回家中。19时20分,王某在稼祥北路王世修脚店修脚,在店内停留约30分钟。

2021年12月30日-2022年1月2日,王某未上班,期间曾到小区附近露天蔬菜摊买菜。

2022年1月3日-4日到红星墨业上班,与该厂职工无密切接触。

1月5日15时01分-15时43分,王某到城西浴室洗澡。

密接2、陈某:

2021年12月29日14时45分,进入巢湖服务区西区,与阳性病例同时空接触,被研判为密切接触者。

12月31日,15时去往中国银行办理业务,15时47分离开。

2022年1月1日至1月4日休假在家未出门。

1月5日去往小区附近露天摊点购买蔬菜,购菜时间5-6分钟。

二、排查处置情况

王某、陈某、王某某(女儿)及密接同一楼层住户已落实集中医学隔离观察和核酸检测。目前对密接所接触场所及相关人员持续落实核酸检测、环境消杀、隔离管控、健康监测等措施。

请在上述时间、地点可能与上述人员有接触或轨迹交叉的人员,看到本通报后立即向属地乡镇(街道)、村(社区)、县疾控中心报告。在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前提下(严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核酸检测采样点接受核酸检测,并按照要求做好健康监测。如隐瞒不报,一旦造成严重后果,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密切接触者不是确诊病例,请广大市民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要继续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进一步增强防护意识,常通风、戴口罩、少聚集、勤洗手、用公勺公筷,保持安全社交距离,非必要不外出,积极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并完成加强针接种。

联系电话:

1.泾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0563-5035005

2.泾县疾控中心:18156340021

3.泾县各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泾川镇(5100580)

云岭镇(5900668)

茂林镇(2265126)

榔桥镇(5620134)

桃花潭镇(13956603387)

丁家桥镇(2267550/2267585)

黄村镇(5731197)

蔡村镇(5430286)

琴溪镇(2316108)

昌桥乡(5300301)

汀溪乡(2388100)

编辑:彭玲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泾县发布消息,2022年1月6日,泾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新冠肺炎密切接触者王某、陈某情况的通报》。

2022年1月5日19时,泾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巢湖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来函,函示河南省周口市两名核酸阳性人员(张某、陈某)的密切接触者王某、陈某(夫妻二人)、次密接王某某(女儿)在我县辖区内,收到信息后县疾控中心立刻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现将王某、陈某行程轨迹等情况通报如下:

一、行程轨迹

密接1、王某:

2021年12月29日14时45分,王某进入巢湖服务区西区,与阳性病例同时空接触,女儿留在车上未予接触,王某被研判为密切接触者,女儿被研判为次密接。

2021年12月29日17时,王某到达泾县,17时30分,前往菌菇王火锅店吃火锅,吃完火锅后返回家中。19时20分,王某在稼祥北路王世修脚店修脚,在店内停留约30分钟。

2021年12月30日-2022年1月2日,王某未上班,期间曾到小区附近露天蔬菜摊买菜。

2022年1月3日-4日到红星墨业上班,与该厂职工无密切接触。

1月5日15时01分-15时43分,王某到城西浴室洗澡。

密接2、陈某:

2021年12月29日14时45分,进入巢湖服务区西区,与阳性病例同时空接触,被研判为密切接触者。

12月31日,15时去往中国银行办理业务,15时47分离开。

2022年1月1日至1月4日休假在家未出门。

1月5日去往小区附近露天摊点购买蔬菜,购菜时间5-6分钟。

二、排查处置情况

王某、陈某、王某某(女儿)及密接同一楼层住户已落实集中医学隔离观察和核酸检测。目前对密接所接触场所及相关人员持续落实核酸检测、环境消杀、隔离管控、健康监测等措施。

请在上述时间、地点可能与上述人员有接触或轨迹交叉的人员,看到本通报后立即向属地乡镇(街道)、村(社区)、县疾控中心报告。在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前提下(严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核酸检测采样点接受核酸检测,并按照要求做好健康监测。如隐瞒不报,一旦造成严重后果,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密切接触者不是确诊病例,请广大市民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要继续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进一步增强防护意识,常通风、戴口罩、少聚集、勤洗手、用公勺公筷,保持安全社交距离,非必要不外出,积极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并完成加强针接种。

联系电话:

1.泾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0563-5035005

2.泾县疾控中心:18156340021

3.泾县各乡镇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泾川镇(5100580)

云岭镇(5900668)

茂林镇(2265126)

榔桥镇(5620134)

桃花潭镇(13956603387)

丁家桥镇(2267550/2267585)

黄村镇(5731197)

蔡村镇(5430286)

琴溪镇(2316108)

昌桥乡(5300301)

汀溪乡(2388100)

编辑: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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