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黄山市屯溪区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 12月30日,屯溪区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金某、戴某等七人“恶势力”集团犯罪案和被告人薛某涉恶犯罪案进行集中宣判。
被告人金某、戴某等七人“恶势力”集团犯罪案
经查明:2017年2月至2018年初,被告人戴某与金某等人在黄山市屯溪区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通过与被害人签订含有陷阱条款的车贷合同、待被害人“违约”后,根据先前安装在被害人车辆上的GPS信号找到被害人停放车辆的具体位置,并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被害人的车辆开走至芜湖市,以短信形式通知被害人,告知其已“违约”,再以处理掉被害人车辆相威胁逼迫被害人交纳高额违约金和拖车费。
被告人金某、戴某等人分工明确,在黄山市实施“套路贷”犯罪活动,多次实施诈骗、敲诈勒索犯罪。该组织较为紧密、人数较多且成员相对固定,系一个以金某、戴某等人为首要分子,以季某程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法院经审理后,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等,对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金某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三万元。对恶势力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戴某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五千元,禁止两人从事车贷业务三年。其余罪犯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到一年十一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被告人薛某涉恶犯罪案
经查明:2017年2月至2018年初,被告人戴某与金某等人在黄山市屯溪区实施“套路贷”违法犯罪活动。2017年2月下旬开始,被告人薛某为追求高额中介费,帮助宣传车贷业务,做中介拉客户,参与帮助戴某等人实施的“套路贷”犯罪活动。法院经审理后,综合考虑被告人薛某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对被告人薛某依法判处敲诈勒索罪、诈骗罪,并与他罪判处刑罚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二万元。
两起案件的宣判给犯罪分子以有力震慑,是对恶势力犯罪的又一次亮剑,也是屯溪区法院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以来判处的涉恶第一案。屯溪区法院将继续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切实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为营造安定和谐的社会秩序提供法治保障。
编辑 王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