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黟县人大消息,12月7日,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关于程宏辉等同志辞去县选举委员会成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程宏辉等同志辞去县选举委员会成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年12月7日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程宏辉、方利平、俞亦农同志提出辞去黟县选举委员会成员职务。根据选举法和安徽省选举实施细则有关规定,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程宏辉等同志辞去黟县选举委员会成员职务的请求。
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方曙光等同志辞去乡镇选举委员会成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年12月7日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需要,碧阳镇方曙光,宏村镇周翔华、江武斌,西递镇程丹,渔亭镇邢海瑞、潘银顺、潘红萍,柯村镇盛茂存、吴红辉,洪星乡朱丽琴、程薛明,美溪乡金利红、李晓忠、汪君,宏潭乡戴永平、胡晓青、汪福良等同志提出辞去乡镇选举委员会成员职务。根据选举法和安徽省选举实施细则有关规定,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方曙光等同志辞去黟县选举委员会成员职务的请求。
编辑:彭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