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再开车上路”是一件再平常不过的事情了,但凤阳一男子却在这上面动起了“歪”心思,将自己拾得的机动车驾驶证上的照片换成自己的并使用,结果“聪明反被聪明误”。 据凤阳法院消息,近日,凤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被告人陈某变造身份证件罪一案,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四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机动车驾驶证是指依法允许学习驾驶机动车的人员,经过学习,掌握了交通法规知识和驾驶技术后,经管理部门考试合格,核发许可驾驶某类机动车的法律凭证,证件上记载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内容,他人不得随意更改。这天,陈某在小区内捡到张某的机动车驾驶证,由于其一直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便心生邪念,去照相馆制作了一张带有陈某身份证号码的1寸照片,并将照片贴在驾驶证上使用。
2021年5月19日晚,陈某饮酒后驾驶车,遇到交警检查,其出示变造的驾驶证,被交警当场查获。
凤阳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变造机动车驾驶证,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犯变造身份证件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陶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