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放心吧,我保证按照和解协议来还款的……”11月8日,被执行人李某在把50300元案款打入六安市霍邱县法院标的款账户后,向执行法官保证说。
记者了解到,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霍邱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李某偿还张某70300元借款。然而,在判决生效后,李某却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张某只好选择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我们的执行法官立即向李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一开始,李某在接到法院的执行通知后,并没有将案件放在心上,以为远在外地,法院拿其没办法。”法官说。
不过,通过电话沟通,执行法官告知李某,如果仍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法院会将其纳入失信“黑名单”中,对其进予以用惩戒。考虑到一旦进入失信“黑名单”,会给自己的征信带来巨大的影响,李某主动找到张某进行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
11月9日,李某将50300元及案件相关费用打入了法院账户内,并承诺剩余20000元于11月低前偿清。
刘帅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窦祖军
编辑:陶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