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上班仅10多天的杜某在工作期间,擅自使用切割机,因操作不当切断自己左手拇指,造成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损失10万余元。记者11月4日从寿县人民法院了解到,经法院调解,杜某与其打工的寿县某商贸公司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最终对受伤造成的各项损失各自承担一半的责任。
寿县某商贸公司从事橱柜销售安装业务,2020年6月28日,在为一客户家中安装橱柜时,到公司上班仅10多天的员工杜某在使用切割机时,不小心将自己左手拇指切断。杜某受伤住院治疗期间,商贸公司派人到医院看望并支付了医疗费。杜某出院后,要求商贸公司对自己的误工及伤残给予一定的经济赔偿。商贸公司认为,杜某作为新入职不久的员工,公司安排其做的是简单的辅助工作,杜某擅自使用切割机切割板材,带工负责人员多次提醒不许杜某使用切割机,杜某造成的后果由其自己承担,公司为其支付了医疗费又愿意给予少许的经济帮助已经非常仁慈友善了。杜某对商贸公司赔偿的数额不能接受,于是向寿县人民法院起诉。
经法院审理查明,寿县某商贸公司聘用杜某从事橱柜安装辅助工作,告知了简要的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带队人员对上班10余天的杜某使用切割机进行了口头阻止,可杜某为了多做些事务使用切割机不当切断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但杜某上班才10余天,工作也不是固定的,杜某提供的是劳务,商贸公司未给杜某参加工伤保险,杜某也未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承办法官为化解矛盾,耐心向当事人讲解法律规定,在疏通双方的思想后进行调解。
杜某打工受伤,公司应该赔偿,杜某有过错,应减轻公司的赔偿责任。经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沟通,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寿县某商贸公司明白了法律的相关规定,知道了自己应该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也对受伤的杜某深表同情。杜某也知道自己安全意识淡薄不仅伤害了自己,也让公司因此承受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韩强 刘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张安浩
编辑:陶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