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裕安检察消息,近日,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许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经查,犯罪嫌疑人许某是一名户外“越野”发烧友,长期爱好组织“越野”活动。2021年10月7日,犯罪嫌疑人许某与他人相约至裕安区韩摆渡镇淠河边进行“越野”。期间胡某某、王某某乘坐在许某驾驶的越野车上,过程中,许某开车打头阵涉水,因过于自信开车过河,导致车辆被淹没,同车胡某某、王某某溺水死亡。
该院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许某因过于自信驾车冒然涉水,致车辆被淹,车内两名乘客溺水而亡,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决定。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编辑 张大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