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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原创 2021-10-29 08:43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蚌埠发布消息,2021年10月28日,蚌埠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人事任免、关于接受赵同良同志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的决定等。

关于蚌埠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

(2021年10月28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根据省委、省人大常委会部署和市委要求,结合我市情况,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蚌埠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于2021年12月25日前选出。

蚌埠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赵同良同志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1年10月28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职务变动,赵同良同志请求辞去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赵同良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其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并报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蚌埠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高萍同志辞去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1年10月28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

因到退休年龄,高萍同志请求辞去市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高萍辞去市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蚌埠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陆敏、刘新民同志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1年10月28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

因到退休年龄,陆敏、刘新民2名同志提出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陆敏、刘新民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蚌埠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21年10月28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高超为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二、免去陆敏的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刘新民的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蚌埠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21年10月28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吕艳为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二、免去尚殿松的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蚌埠发布消息,2021年10月28日,蚌埠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人事任免、关于接受赵同良同志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的决定等。

关于蚌埠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时间的决定

(2021年10月28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根据省委、省人大常委会部署和市委要求,结合我市情况,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蚌埠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应于2021年12月25日前选出。

蚌埠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赵同良同志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1年10月28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职务变动,赵同良同志请求辞去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赵同良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其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相应终止,并报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蚌埠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高萍同志辞去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1年10月28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

因到退休年龄,高萍同志请求辞去市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高萍辞去市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蚌埠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陆敏、刘新民同志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21年10月28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

因到退休年龄,陆敏、刘新民2名同志提出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定:接受陆敏、刘新民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请求,并报蚌埠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蚌埠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21年10月28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高超为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二、免去陆敏的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刘新民的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蚌埠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名单

(2021年10月28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一、任命吕艳为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二、免去尚殿松的市监察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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