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芜湖检察消息,10月21日下午,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由芜湖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周某某犯洗钱罪一案,并当庭宣判。该案系芜湖市首例洗钱犯罪案件。
芜湖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周某某为帮助吴某某掩饰、隐瞒毒品犯罪所得的来源和性质,为吴某某提供资金账户并应吴某某要求进行转账,帮助保管、转移贩毒所得。
被告人周某某到案后,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真诚悔罪,构成坦白;在审查起诉阶段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机关提出从宽处罚的量刑建议。经社区影响评估,对周某某可依法适用缓刑。
庭审中,被告人周某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各项罪名和事实均不持异议。在最后陈述阶段,周某某表示认罪悔罪。
经依法审理,法院对公诉机关指控犯罪事实和罪名予以确认,并采纳公诉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以被告人周某某犯洗钱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半,并处罚金8400元。
编辑:彭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