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消息,亳州男子李某某三个多月的时间先后在两家药厂实施盗窃43次,被盗的电缆和电线总价值10万余元,近日,亳州市谯城区法院宣判了该案,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违法所得责令退赔。
经审理查明,2021 年 3 月 16 日至 2021 年 5 月 28 日期间,被告人李某某在亳州市某中药股份有限公司内先后实施 19 次盗窃电线的行为。同年5月27日至6月22日期间,被告人李某某在亳州市某制药集团内先后实施 24 次盗窃电缆和电线的行为。综上,被告人李某某共作案 43 起,所盗物品均被其变卖。经亳州市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上述被盗物品总共价值人民币100945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被告人李某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具有坦白情节,且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
编辑 张大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