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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一工人33楼抛下30多斤绳子 法院这么判

©原创 2021-10-12 17:28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亳州谯城区人民法院消息,亳州一工人在施工过程中将30多斤的绳子从33楼抛下,险些砸中一名儿童,工人崔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该案系“高空抛物”行为入刑后,亳州市谯城区法院宣判的首例高空抛物案,法院以高空抛物罪判处被告人崔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1年6月13日10时许,被告人崔某某在亳州市高新区某小区34栋楼顶施工时,在未观察清楚地面隐患的情况下将其施工的绳子(重约38斤)从33楼抛下,该绳子掉在34栋小卖部门前四米处的公共区域,险些砸中一名途经的儿童。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崔某某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应予惩处。被告人崔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编辑:陶娜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亳州谯城区人民法院消息,亳州一工人在施工过程中将30多斤的绳子从33楼抛下,险些砸中一名儿童,工人崔某某的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该案系“高空抛物”行为入刑后,亳州市谯城区法院宣判的首例高空抛物案,法院以高空抛物罪判处被告人崔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1年6月13日10时许,被告人崔某某在亳州市高新区某小区34栋楼顶施工时,在未观察清楚地面隐患的情况下将其施工的绳子(重约38斤)从33楼抛下,该绳子掉在34栋小卖部门前四米处的公共区域,险些砸中一名途经的儿童。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崔某某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应予惩处。被告人崔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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