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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道上的安徽”怎么建?方案来了

©原创 2021-09-29 21:48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安徽省人民政府网消息:近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运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通知,明确了建设高质量“航道上的安徽”的主要目标和主要任务。

主要目标

到 2025 年,水运基础设施功能显著提升,全省四级及以上航道里程达到2300公里、占全省航道通航里程的40%,基本形成“一纵两横五干二十线”内河航道主骨架;港口设计通过能力超过6亿吨,集装箱设计通过能力超过200万标箱;运输结构进一步优化,大宗物资中长距离运输水运承担量显著增长,重点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2%以上,水运货运量占比提升1个百分点,高质量“航道上的安徽”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明确航道通航标准

对接长三角航道通航标准,统筹省内航道条件和运输需求,合理确定跨河桥梁通航净高,对纳入省干线航道网规划的航道(不含一级航道),按不小于7米(通航净宽范围内)控制,其中,江淮运河、合裕线跨河桥梁通航净高按不小于 10米控制,淮河干线跨河桥梁通航净高按不小于 10米控制(蚌埠闸至红山头段按不小于8米控制);对未纳入省干线航道网规划的其他通航河流,通航标准按五级或五级以下技术等级进行管理。西淝河不纳入航道标准管理。

推进干线航道网建设

加快长江、淮河干流航道整治,建成引江济淮航运工程,沟通江淮航运;建设沙颍河、新汴河、涡河、浍河、沱河、茨淮新河、滁河、窑河、丰乐河、水阳江、姑溪河、秋浦河、皖河、新安江等主要支流航道,实施碍航铁路桥和船闸改扩建;开展兆西河高等级航道研究及秦淮河安徽段线路方案研究,全面融入长三角地区高等级航道网。

加强现代化港口群建设

聚焦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发展,加快推进芜湖马鞍山、安庆江海联运枢纽,蚌埠、淮南淮河航运枢纽和合肥江淮联运中心等“两枢纽一中心”建设,建成一批现代化港口。加强港口资源整合,强化与沿江、沿淮上下游港口和沿海港口合作,促进江河海联运、干支联运,协同沪苏浙打造长三角世界级港口群。

明确航道投资建设主体

淮河干线航道由省政府及省属港航等企业作为责任主体负责投资建设,航道所在地市、县政府负责征地拆迁工作。

淮河以外的省干线航道建设实行省市共建,由省级和市、县政府共同作为责任主体负责投资建设,省级与市、县共同承担建设费用,原则上以省为主组织建设。

非干线航道建设由航道所在地市、县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负责投资建设。

拓宽投融资渠道

支持市、县政府和省属港航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吸收社会资本参与航道建设。积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建设航道项目。支持船闸、港口等经营性水运项目通过利用金融企业贷款、中期票据、发行企业债、股权购买、参股建设、合作经营等方式筹集建设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航道(含船闸)项目通过申报发行政府专项债券筹措建设资金。

健全航道养护管理体制

省交通运输厅主管全省航道养护管理工作。淮河干线航道养护管理由省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及其所属机构负责组织实施,例行养护、工程养护资金由省级财政按原渠道给予补助。

淮河以外的省干线航道由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承担辖区内航道养护管理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养护按照工程决算投资的85%进行补助(其中皖西大别山革命老区和皖北地区工程养护按照工程决算投资的90%进行补助),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按原渠道分年度安排,其余资金由市、县政府负责安排。鼓励航道养护管理单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确定养护作业单位,将航道养护与管理分开。

其他内河航道养护资金由市、县政府负责筹集。

编辑  许大鹏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安徽省人民政府网消息:近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运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的通知,明确了建设高质量“航道上的安徽”的主要目标和主要任务。

主要目标

到 2025 年,水运基础设施功能显著提升,全省四级及以上航道里程达到2300公里、占全省航道通航里程的40%,基本形成“一纵两横五干二十线”内河航道主骨架;港口设计通过能力超过6亿吨,集装箱设计通过能力超过200万标箱;运输结构进一步优化,大宗物资中长距离运输水运承担量显著增长,重点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2%以上,水运货运量占比提升1个百分点,高质量“航道上的安徽”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明确航道通航标准

对接长三角航道通航标准,统筹省内航道条件和运输需求,合理确定跨河桥梁通航净高,对纳入省干线航道网规划的航道(不含一级航道),按不小于7米(通航净宽范围内)控制,其中,江淮运河、合裕线跨河桥梁通航净高按不小于 10米控制,淮河干线跨河桥梁通航净高按不小于 10米控制(蚌埠闸至红山头段按不小于8米控制);对未纳入省干线航道网规划的其他通航河流,通航标准按五级或五级以下技术等级进行管理。西淝河不纳入航道标准管理。

推进干线航道网建设

加快长江、淮河干流航道整治,建成引江济淮航运工程,沟通江淮航运;建设沙颍河、新汴河、涡河、浍河、沱河、茨淮新河、滁河、窑河、丰乐河、水阳江、姑溪河、秋浦河、皖河、新安江等主要支流航道,实施碍航铁路桥和船闸改扩建;开展兆西河高等级航道研究及秦淮河安徽段线路方案研究,全面融入长三角地区高等级航道网。

加强现代化港口群建设

聚焦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发展,加快推进芜湖马鞍山、安庆江海联运枢纽,蚌埠、淮南淮河航运枢纽和合肥江淮联运中心等“两枢纽一中心”建设,建成一批现代化港口。加强港口资源整合,强化与沿江、沿淮上下游港口和沿海港口合作,促进江河海联运、干支联运,协同沪苏浙打造长三角世界级港口群。

明确航道投资建设主体

淮河干线航道由省政府及省属港航等企业作为责任主体负责投资建设,航道所在地市、县政府负责征地拆迁工作。

淮河以外的省干线航道建设实行省市共建,由省级和市、县政府共同作为责任主体负责投资建设,省级与市、县共同承担建设费用,原则上以省为主组织建设。

非干线航道建设由航道所在地市、县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负责投资建设。

拓宽投融资渠道

支持市、县政府和省属港航企业通过多种方式吸收社会资本参与航道建设。积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建设航道项目。支持船闸、港口等经营性水运项目通过利用金融企业贷款、中期票据、发行企业债、股权购买、参股建设、合作经营等方式筹集建设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航道(含船闸)项目通过申报发行政府专项债券筹措建设资金。

健全航道养护管理体制

省交通运输厅主管全省航道养护管理工作。淮河干线航道养护管理由省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及其所属机构负责组织实施,例行养护、工程养护资金由省级财政按原渠道给予补助。

淮河以外的省干线航道由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承担辖区内航道养护管理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养护按照工程决算投资的85%进行补助(其中皖西大别山革命老区和皖北地区工程养护按照工程决算投资的90%进行补助),所需资金由省财政按原渠道分年度安排,其余资金由市、县政府负责安排。鼓励航道养护管理单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确定养护作业单位,将航道养护与管理分开。

其他内河航道养护资金由市、县政府负责筹集。

编辑  许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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