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萧县发布微信号消息:9月29日,萧县人大常委会发布最新决定、公告 ,其中包括接受两名副县长辞职,任命一名副县长。
萧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郑彪辞去萧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年9月29日萧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职务变动,郑彪提出辞去萧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萧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萧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郑彪辞去萧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报萧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萧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9月29日
萧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徐晓明辞去萧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年9月29日萧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因挂职期满,徐晓明提出辞去萧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和《萧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萧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徐晓明辞去萧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的请求,报萧县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萧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9月29日
萧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人员名单
(2021年9月29日萧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郭承亮为萧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时间二年)。
萧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9月29日
萧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免人员名单
(2021年9月29日萧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张鹏为萧县公安局局长;
刘广明为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决定免去:
郑彪的萧县公安局局长职务;
胡庆生的萧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萧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9月29日
萧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人员名单
(2021年9月29日萧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
吴利为萧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立案庭庭长;
张博为萧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萧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9月29日
萧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
(2021年9月29日萧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
吴曙光为萧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刘海侠为萧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朱碧君为萧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苗为萧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杜艳丽为萧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朱广斌为萧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朱旭梅为萧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田华为萧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梁静为萧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勤为萧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陈倩为萧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孟芙地为萧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彭昭晖为萧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胡明秀为萧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杜建党为萧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吴天翔为萧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袁岭为萧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徐晓光为萧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单继光为萧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姬侠为萧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魏克勤为萧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毛杰为萧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运涛为萧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聪为萧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孙剑为萧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张学全为萧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刘冉为萧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刘雪莹为萧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振为萧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徐兰侠为萧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刘红影为萧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滕辉为萧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周超为萧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勤琴为萧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黄春玲为萧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马文学为萧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刘发武为萧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颛孙朝勤为萧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慧生为萧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方海啸为萧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黄如功为萧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梅为萧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朱光程为萧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杜文汉为萧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曹立新为萧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艳春为萧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蒋伟席为萧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刘美娥为萧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孙玉芹为萧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郭建华为萧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蒋道庆为萧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李冬为萧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王婷为萧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夏献法为萧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杜红梅为萧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毛皖肖为萧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萧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9月29日
萧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重新确定全县乡级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
(2021年9月29日萧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十二条有关乡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规定,现决定重新确定全县乡级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如下:
萧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年9月29日
编辑 许大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