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六安市金安区法院9月27日下午发布一则执行案讯说,一被执行人为将自己从“黑名单”撤除,当场还款40000元。
“法官,我欠的钱今天已经全部履行完毕了,被列为失信人员现在可以撤了吧?”上了“黑名单”的被申请人徐某近日在金安区法院向法官期待地问道,“马上给你办!”法官笑道。
原来,2012年,徐某以做工程需周转为由向万某借款14万元,双方口头约定了利息,并出具了借条。借款到期后,万某虽多次催要,但徐某都以各种理由推诿拒绝还款。2014年,万某将徐某诉至金安法院,该案经法院判决,徐某应偿还万某14万元及利息,但徐某仍没有归还,万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通过采取执行措施,执行到位10万元,但余下的4万元一直没有着落,案件执行一时进入僵局。今年年初,该案依法恢复执行,但被执行人徐某任然推诿拒绝还款,承办法官遂依法将其列为失信人员。
当日,执行法官将徐某依法拘传至法院,明确告知其如再不履行义务将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在此压力之下,加上徐某已感受到在上了“黑名单”后生活上的诸多不便,赶忙筹款4万元现金,当场履行了全部余款,法院也随即撤销其在“黑名单”上的姓名,至此该案案成功执行完毕。
金法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窦祖军
编辑 许大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