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9月26日下午发布一则案讯说,该院9月24日在执行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时,对一名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拖欠交通赔偿款的被执行人江某依法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
据悉,2017年1月,被执行人江某驾驶一辆中型自卸货车,与骑自行车的荆某发生碰撞,致荆某受伤、车辆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江某在此次交通事故中负全部责任。后该案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出具了民事调解书,江某应赔偿荆某各项损失15万元。但调解书生效后,江某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荆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院法官向被执行人江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采取多种执行措施,但仍有11万元没有执行到位。后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分期履行的执行和解协议。但到期后,江某仍然没有履行义务。
9月24日,执行法官将江某依法传唤到案,告知其必须按照和解协议履行义务,但其态度消极拒不履行。鉴于此,法院决定对其处以15日的司法拘留措施。送拘前,执行法官带江某到医院做了核酸检测、常规检查,并连夜送交拘留所执行拘留。
金法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窦祖军
编辑 许大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