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酒后不开车是对他人及自己负责任的行为,对屡教不改的应加重处罚。亳州男子钟某因醉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曾被处罚六次,仍不知悔改无证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所幸没有发生事故。据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消息,近日,谯城区人民法院宣判了该案,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钟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1年1月11日21时左右,被告人钟某无证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本市区桐乡路西马园中心街村时,被执勤民警查获。经检测,钟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74.8毫克/100毫升。
法院审理后认为,钟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以惩处,钟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钟某在庭审中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
编辑:陶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