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9月1日,亳州市教育局发布关于有序恢复校外培训机构线下培训的通知,具体如下:
各县区教育局,市高新区分局: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亳州市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有序恢复相关场所经营活动的通知》(亳疫防指办〔2021〕152号)有关要求,现就校外培训机构恢复线下培训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时间安排
9月2日起,全市经教育部门审批并颁发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在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经主管部门同意,可有序恢复线下培训活动。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学科类培训时间不得与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点30分。
二、落实防控措施
各培训机构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学员和员工进入前必须落实扫码、测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并实行“双码一证”联查。按照学员规模,配足配齐口罩、消毒液、洗手液、体温仪等防控物资。
三、规范培训行为
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意见》要求,做到诚实守信,强化行业自律,规范培训行为。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从事学科类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并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不得开展面向3-6岁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等名义面向3-6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义务教育阶段严禁超标超前培训,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面向高中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参照《意见》执行。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按课时收费时,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按培训周期收费时,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确定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合同中明确培训内容、收费标准、退费条款。
四、强化督导检查
各地各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督导检查,根据省、市疫情防控形势,动态指导培训机构调整防控措施,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一律暂停线下培训活动。要进一步健全常态化排查机制,及时掌握校外培训机构情况及信息,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办学资质的培训机构要依法关停。要进一步完善“黑白名单”制度,严肃查处校外培训机构违法办学行为。
编辑 张大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