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近日,霍邱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被告当场兑现调解协议约定的赔偿款 55000元。
据了解,这起交通事故发生于2021年2月26日,原告张某在霍邱县城关镇新蓼大道南段行走时,被告宋某酒后驾驶二轮电动车从后方将张某撞倒在地,张某受伤后被送往霍邱县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43天。经鉴定,张某为十级伤残。
双方因赔偿数额没有达成一致,故张某将宋某告上法庭,要求宋某赔偿125671元。
开庭前一个星期左右,被告宋某向法庭邮寄了《重新鉴定申请书》,承办法官杨林章收件后认为鉴定费对于双方当事人来说是一笔不小的数目,如果能够调解结案不仅节约司法资源,也能减轻当事人诉累。在充分了解案情、查阅相关材料以后,法官立刻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进行调解,结合案情与双方释法说理,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互谅互让。经过法官半个多小时的耐心劝说,原、被告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握手言和。
刘子旷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朱庆玲
编辑 王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