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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鸠江区人事任免:涉及区法院副院长、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原创 2021-08-29 14:17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2021年8月26日,芜湖鸠江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一次会议通过人事任免——

鸠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胡玉洁辞去鸠江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年8月26日鸠江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一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胡玉洁提出辞去鸠江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鸠江区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胡玉洁辞去鸠江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的请求,报鸠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鸠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方庆辞去鸠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年8月26日鸠江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一次会议通过)

因涉嫌违纪违法,方庆提出辞去鸠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鸠江区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方庆辞去鸠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的请求,报鸠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鸠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

(2021年8月26日鸠江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

胡翠微为鸠江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王俊为鸠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鸠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鸠江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胡翠微代理院长的决定

(2021年8月26日鸠江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一次会议通过)

鉴于胡玉洁已辞去鸠江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鸠江区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定:鸠江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胡翠微代理院长。

鸠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鸠江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俊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2021年8月26日鸠江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一次会议通过)

鉴于方庆已辞去鸠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鸠江区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定:鸠江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俊代理检察长。

编辑:彭玲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2021年8月26日,芜湖鸠江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一次会议通过人事任免——

鸠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胡玉洁辞去鸠江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年8月26日鸠江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一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变动,胡玉洁提出辞去鸠江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鸠江区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胡玉洁辞去鸠江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的请求,报鸠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鸠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方庆辞去鸠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请求的决定

(2021年8月26日鸠江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一次会议通过)

因涉嫌违纪违法,方庆提出辞去鸠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鸠江区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方庆辞去鸠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的请求,报鸠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鸠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

(2021年8月26日鸠江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一次会议通过)

任命:

胡翠微为鸠江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王俊为鸠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

鸠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鸠江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胡翠微代理院长的决定

(2021年8月26日鸠江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一次会议通过)

鉴于胡玉洁已辞去鸠江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鸠江区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定:鸠江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胡翠微代理院长。

鸠江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鸠江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俊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2021年8月26日鸠江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十一次会议通过)

鉴于方庆已辞去鸠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鸠江区第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决定:鸠江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俊代理检察长。

编辑: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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