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安徽检察微信号消息:8月25日上午,由淮北市检察院指控的安徽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安徽省委省政府接待办公室原副主任、安徽省稻香楼宾馆原党委书记、经理邓军(副厅级)受贿一案,在淮北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检察机关指控,2006年至2020年,被告人邓军利用担任稻香楼宾馆党委书记、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采购、工程验收、工程款拨付等事项谋取利益,收受安徽鸿翔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陈某等14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34万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邓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以及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公诉人详细阐述了本案的社会危害性、被告人犯罪的成因以及本案的警示教育意义。被告人邓军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和事实均无异议,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本案将依法择期宣判。
编辑 许大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