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8月12日,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滁州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价格提醒告诫函。为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稳定,加强口罩、消毒用品、疫情防控相关药品等防疫用品及蔬菜、水果、肉、蛋、米、面、油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监管,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合法诚信经营。
(二)认真落实明码标价规定,切实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履行价格承诺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四)不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做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价格垄断行为。
(五)不捏造、不散布涨价信息,不哄抬价格,不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不扰乱市场价格秩序。
(六)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
(七)经营者坚决做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
经营户在依法经营的同时互相监督,如发现有借疫情防疫之机囤积居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物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及时拨打12315热线投诉举报。
编辑:王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