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六安市舒城县法院近日审结了一起非法加装遮阳蓬被拆后报复袭警案件,以袭警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六个月。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了解到,今年3月26日,舒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根据安排带领两名辅警,在该县经济技术开发区皖江路和龙舒西路交叉口处维持交通秩序和整治非机动车和摩托车非法加装遮阳蓬。当日14时许,被告人何某驾驶二轮电动车途经此处,因遮阳蓬被周某拆除而心生不满,在要求返还遮阳蓬被拒后上前摘掉辅警的警帽,并挥拳殴打辅警头面部,致其头面部受伤、警服损坏。后报警,何某被公安民警传唤至舒城县公安局。
何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3月31日,何某近亲属赔偿了周某人民币500元。
“我们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构成袭警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官说,被告人何某系被公安民警现场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其行为构成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另被告人何某近亲属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以上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陶涛 张楚楚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窦祖军
编辑:王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