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亳州一男子赵某某醉酒后将车开到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门口与家属吵架被前来劝阻的民警查获。据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消息,近日,谯城区人民法院宣判了该案,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审理查明,2017年3月22日15时左右,被告人赵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魏武大道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门口与家属发生争执,民警在劝阻时发现赵某某话语中透有酒气,即将赵某某带至亳州市人民医院抽取血液进行检测。经检测,赵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16.44毫克/100毫升。
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以惩处,赵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赵某某在庭审中自愿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
编辑:陶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