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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印发住房城乡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原创 2021-07-20 10:14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为推动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规范和加强住房城乡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技项目”)的管理,根据国家、省科技管理有关规定,制定《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据悉,该办法适用于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申报、立项、管理和验收。申报项目应满足下列要求:符合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发展重点技术领域,创新性强,预期成果水平达到国内先进以上,具有较强的推广和应用前景,对促进住房城乡建设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有积极作用;以聚焦“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为引领,对实现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打造具有竞争力的“长三角”区域协同发展项目起到积极作用;软科学研究应是与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技术政策、产业政策、发展战略与规划等重大问题密切相关,为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的战略性、前瞻性、政策性科技项目等。各类项目立项后,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办法规定,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或学术团体,且3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项目第一申报单位注册地为省外时,其申报的研究内容应在安徽省境内有载体工程作为依托;具有完成项目必备的人才条件和基本技术装备与设施等。

办法明确,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撤销: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项目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严重污染环境的;研究内容失去实用价值,在实施过程中发现为低水平重复的;依托的工程建设、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和国内外合作项目未能落实的;组织管理不力致使研究无法进行的;超规定期限半年以上未完成验收,且未报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延期同意的。

袁晶晶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徐琪琪

编辑:陶娜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为推动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规范和加强住房城乡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以下简称“科技项目”)的管理,根据国家、省科技管理有关规定,制定《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据悉,该办法适用于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申报、立项、管理和验收。申报项目应满足下列要求:符合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发展重点技术领域,创新性强,预期成果水平达到国内先进以上,具有较强的推广和应用前景,对促进住房城乡建设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有积极作用;以聚焦“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为引领,对实现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打造具有竞争力的“长三角”区域协同发展项目起到积极作用;软科学研究应是与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技术政策、产业政策、发展战略与规划等重大问题密切相关,为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的战略性、前瞻性、政策性科技项目等。各类项目立项后,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

办法规定,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或学术团体,且3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项目第一申报单位注册地为省外时,其申报的研究内容应在安徽省境内有载体工程作为依托;具有完成项目必备的人才条件和基本技术装备与设施等。

办法明确,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撤销: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项目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严重污染环境的;研究内容失去实用价值,在实施过程中发现为低水平重复的;依托的工程建设、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和国内外合作项目未能落实的;组织管理不力致使研究无法进行的;超规定期限半年以上未完成验收,且未报告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延期同意的。

袁晶晶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徐琪琪

编辑: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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