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河南男子郝某在芜湖工作,晚上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因为郝某还在驾驶实习期,其驾驶证将被注销。
7月12日晚,芜湖市鸠江交警大队民警在辖区长江北路与港湾路交叉口设置临时检查点开展酒驾集中整治行动。20时41分,一辆黑色豫G号牌的小型普通客车行至路口被拦查。面对检查,该车驾驶员郝某神情慌张,打开车窗后酒气十分明显。随即,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该驾驶员血液中酒精含量为52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令人吃惊的是,经过查询民警了解到,该驾驶员的驾证初次领证日期为2020年12月7日,正处于实习期,驾龄刚满7个月。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九条:驾驶证在实习期间有记满12分记录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也就是说,该驾驶员的驾驶证将被注销。
面对处罚结果,驾驶员郝某非常后悔:都是侥幸心理作祟,以后再也不会酒后驾车。
经了解:郝某是河南人,在芜湖和老乡一起在工地上工作。因天气炎热,晚上和几个同事在饭店喝了一些啤酒后,准备开车回宾馆休息,途中被交警查获。
梁福保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孙芮
编辑:陶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