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
小贴士
2步打开 大皖新闻
  • 点击右上角“…” 按钮
  • 使用浏览器/Safari打开

男子因交通事故死亡出现40多万元借款 真相如何亳州法院判了

©原创 2021-07-12 14:47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安徽高院微信号消息:近日,张某夫妇将一面有“三载讼案正曲直,一堂明镜断是非”字样的锦旗送到亳州中院,对法官秉公办案表示感谢。

2019年3月,赵某因交通事故死亡,其生前在保险公司购买有意外伤害保险。赵某的四法定继承人母亲赵某氏、妻子唐某及两个儿子作为保险金受益人,从保险公司各领取保险金10万元。张某以赵某生前经营农资需要,共计七次向其借款共计438510元为由,以赵某的四继承人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四人在遗产继承范围内还款付息。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张某不服,上诉至亳州中院。

围绕涉案借款是否实际出借,赵某的四继承人是否应承担本案的还款责任,双方二审展开激烈的争辩。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赵某先后六次向张某出具借条,借款金额共计383000元,六张借条上分别书写利息已付至某年某月某日(六张借条上利息分别书写为1.2%、0.01.2%、0.012%不等)。

合议庭结合查明事实,认定四继承人在2020年9月11日开庭时已认可涉案六张借条上赵某的签名和手印系赵某本人书写、所按,对借条上的利息已付至某日的字样也认可是赵某本人书写。如涉案六张借条上借款均未实际出借,赵某先后六次出具借款并在借条上书写利息已归还时间不符合常理,应认定张某已实际履行了涉案六张借条共计383000元本金的出借义务。张某举证的2018年6月27日的欠条因无赵某签名不予认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赵某死亡后,其生前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赔付的保险金400000元在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情况下,应作为遗产进行处置。

一审将举证责任分配给张某,并认为张某未举证证明保险金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该举证责任分配不当。四继承人应举证证明该意外伤害保险已指定受益人而未举证,根据目前的证据,应认定该意外伤害保险未指定受益人,该40万元保险金应作为赵某的遗产,四继承人均应在各自继承赵某10万元遗产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因借条上未明确注明借款利率,所写1.2%、0.012%等内容约定不明,张某主张按照月利率1.5%计算利息不应予以支持。但张某从起诉之日起的年利率可按照6%计算。二审最终判决四继承人在各自继承赵某的10万元遗产范围内对383000元借款及利息承担还款责任。

以案释法

人死是否账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死者有遗产的,由继承人在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相关债务,超出部分没有偿还义务;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债权人可以执行死者遗产;没有遗产的,债务消灭。本案中,赵某的四继承人各自继承了赵某的10万元遗产,其在遗产继承范围内对赵某的债务也应承担相应的偿还责任。

编辑  许大鹏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安徽高院微信号消息:近日,张某夫妇将一面有“三载讼案正曲直,一堂明镜断是非”字样的锦旗送到亳州中院,对法官秉公办案表示感谢。

2019年3月,赵某因交通事故死亡,其生前在保险公司购买有意外伤害保险。赵某的四法定继承人母亲赵某氏、妻子唐某及两个儿子作为保险金受益人,从保险公司各领取保险金10万元。张某以赵某生前经营农资需要,共计七次向其借款共计438510元为由,以赵某的四继承人为被告,提起诉讼,要求四人在遗产继承范围内还款付息。一审法院判决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张某不服,上诉至亳州中院。

围绕涉案借款是否实际出借,赵某的四继承人是否应承担本案的还款责任,双方二审展开激烈的争辩。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赵某先后六次向张某出具借条,借款金额共计383000元,六张借条上分别书写利息已付至某年某月某日(六张借条上利息分别书写为1.2%、0.01.2%、0.012%不等)。

合议庭结合查明事实,认定四继承人在2020年9月11日开庭时已认可涉案六张借条上赵某的签名和手印系赵某本人书写、所按,对借条上的利息已付至某日的字样也认可是赵某本人书写。如涉案六张借条上借款均未实际出借,赵某先后六次出具借款并在借条上书写利息已归还时间不符合常理,应认定张某已实际履行了涉案六张借条共计383000元本金的出借义务。张某举证的2018年6月27日的欠条因无赵某签名不予认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赵某死亡后,其生前购买的意外伤害保险赔付的保险金400000元在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情况下,应作为遗产进行处置。

一审将举证责任分配给张某,并认为张某未举证证明保险金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该举证责任分配不当。四继承人应举证证明该意外伤害保险已指定受益人而未举证,根据目前的证据,应认定该意外伤害保险未指定受益人,该40万元保险金应作为赵某的遗产,四继承人均应在各自继承赵某10万元遗产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因借条上未明确注明借款利率,所写1.2%、0.012%等内容约定不明,张某主张按照月利率1.5%计算利息不应予以支持。但张某从起诉之日起的年利率可按照6%计算。二审最终判决四继承人在各自继承赵某的10万元遗产范围内对383000元借款及利息承担还款责任。

以案释法

人死是否账清,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死者有遗产的,由继承人在遗产继承范围内承担相关债务,超出部分没有偿还义务;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债权人可以执行死者遗产;没有遗产的,债务消灭。本案中,赵某的四继承人各自继承了赵某的10万元遗产,其在遗产继承范围内对赵某的债务也应承担相应的偿还责任。

编辑  许大鹏

相关阅读
template 'mobile_v5/common/wake'
0 条评论
来说两句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来说两句吧...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加载中。。。。
表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