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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台一男子想赖货款改变字体躲鉴定 结果被法庭罚款15000元

©原创 2021-07-10 13:33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老赖李某拖欠他人货款长达6年不付,还称欠条并非自己所写,并改变字体想躲过笔迹鉴定。然而,经过法官认真调查,在取得李某真实笔迹后,李某终于承认了错误,并付清了欠款。记者7月9日从凤台县人民法院新集法庭了解到,由于李某虚假陈述,妨碍诉讼程序正常进行,其又受到15000元罚款处理。

改变字体,信口雌黄

2015年6月3日,李某向石某购买稻谷,并出具了一份“下欠3800元”的欠条。6年来,石某多次向李某催要欠款,李某总是以各种理由搪塞躲避还款。无奈之下,石某向凤台县人民法院新集法庭提起了诉讼。

庭审前,李某提交答辩称其并不欠石某钱,也没有出具过欠条,欠条上的签字是有人冒签的,申请对笔迹进行鉴定,并要求追究石某虚假诉讼的责任。石某表示,该欠条系李某到其家中购买稻谷时,当着石某家四口人的面亲自所写。面对双方争议的焦点,法官吴辉在调解无果后决定启动鉴定程序。

要进行鉴定,就需要有用以比对的笔迹样本。吴辉随即要求李某进行现场书写总数不到100字的样稿,李某书写三遍却用了近2个小时时间,并且可以明显看出其有意在回避正常的书写习惯,三个样本的字体都不完全一样。

为求笔迹,多方取证

此时,吴辉注意到李某签收开庭传票的EMS邮件回单中,有两处“李某”字样,其中一处有涂抹痕迹。当即向李某询问是何原因,李某称,被涂抹的签名系邮政公司的工作人员代签,后由其本人签的名。

吴辉调查发现,邮政工作人员陈述与李某陈述一致,经过将该工作人员现场书写的“李某”字样,与回单上比对,可以确认被涂抹掉的签名系该工作人员代签。

此后,法官又联系了李某所在的村委会,希望能找到其签过名的有关材料,仍没有找到可以用以比对的笔迹。

峰回路转,巧获笔迹

如果仅以李某刻意书写的样本进行鉴定,很有可能得不出正确的鉴定结论。正当吴辉苦苦思索该如何进行鉴定的时候,石某无意间的一句话为该案带来了转机。

石某提到李某曾在2015年到山东省济南市一家法院打过一场官司。吴辉意识到,该案诉讼时间与欠条中的时间相近,如果能取得该案的卷宗材料,无疑会给鉴定程序的顺利进行带来根本性的转机。

吴辉和济南法院联系后,终于在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查询到李某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的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并取得了该案件的部分卷宗材料复印件。

铁证面前,低头认错

经过吴辉初步审查,基本确定石某提供的欠条中李某的签名系李某本人所写。然而,此时的李某依然狡辩称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卷宗材料中的签名也不是他本人所写。

面对李某无赖的态度,吴辉当即向其训诫:“我们已经同你当时的委托律师和承办法官进行了核实,确认相关签名系你本人所签。如果你现在能迷途知返,我们会考虑对你从轻处罚,但你如果仍一意孤行,待鉴定结果出具后,将对你进行从重处罚。”

此时,李某满脸通红,低头不语,稍作沉默后表示先前说了假话,欠条确系其本人所签,并表示自己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正常的诉讼进程,并当庭履行了欠款。

鉴于李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凤台县人民法院按李某虚假陈述,妨碍诉讼程序正常进行,对其作出了罚款15000元处罚。

鹿妤婕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张安浩

编辑  张大为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老赖李某拖欠他人货款长达6年不付,还称欠条并非自己所写,并改变字体想躲过笔迹鉴定。然而,经过法官认真调查,在取得李某真实笔迹后,李某终于承认了错误,并付清了欠款。记者7月9日从凤台县人民法院新集法庭了解到,由于李某虚假陈述,妨碍诉讼程序正常进行,其又受到15000元罚款处理。

改变字体,信口雌黄

2015年6月3日,李某向石某购买稻谷,并出具了一份“下欠3800元”的欠条。6年来,石某多次向李某催要欠款,李某总是以各种理由搪塞躲避还款。无奈之下,石某向凤台县人民法院新集法庭提起了诉讼。

庭审前,李某提交答辩称其并不欠石某钱,也没有出具过欠条,欠条上的签字是有人冒签的,申请对笔迹进行鉴定,并要求追究石某虚假诉讼的责任。石某表示,该欠条系李某到其家中购买稻谷时,当着石某家四口人的面亲自所写。面对双方争议的焦点,法官吴辉在调解无果后决定启动鉴定程序。

要进行鉴定,就需要有用以比对的笔迹样本。吴辉随即要求李某进行现场书写总数不到100字的样稿,李某书写三遍却用了近2个小时时间,并且可以明显看出其有意在回避正常的书写习惯,三个样本的字体都不完全一样。

为求笔迹,多方取证

此时,吴辉注意到李某签收开庭传票的EMS邮件回单中,有两处“李某”字样,其中一处有涂抹痕迹。当即向李某询问是何原因,李某称,被涂抹的签名系邮政公司的工作人员代签,后由其本人签的名。

吴辉调查发现,邮政工作人员陈述与李某陈述一致,经过将该工作人员现场书写的“李某”字样,与回单上比对,可以确认被涂抹掉的签名系该工作人员代签。

此后,法官又联系了李某所在的村委会,希望能找到其签过名的有关材料,仍没有找到可以用以比对的笔迹。

峰回路转,巧获笔迹

如果仅以李某刻意书写的样本进行鉴定,很有可能得不出正确的鉴定结论。正当吴辉苦苦思索该如何进行鉴定的时候,石某无意间的一句话为该案带来了转机。

石某提到李某曾在2015年到山东省济南市一家法院打过一场官司。吴辉意识到,该案诉讼时间与欠条中的时间相近,如果能取得该案的卷宗材料,无疑会给鉴定程序的顺利进行带来根本性的转机。

吴辉和济南法院联系后,终于在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查询到李某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的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并取得了该案件的部分卷宗材料复印件。

铁证面前,低头认错

经过吴辉初步审查,基本确定石某提供的欠条中李某的签名系李某本人所写。然而,此时的李某依然狡辩称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卷宗材料中的签名也不是他本人所写。

面对李某无赖的态度,吴辉当即向其训诫:“我们已经同你当时的委托律师和承办法官进行了核实,确认相关签名系你本人所签。如果你现在能迷途知返,我们会考虑对你从轻处罚,但你如果仍一意孤行,待鉴定结果出具后,将对你进行从重处罚。”

此时,李某满脸通红,低头不语,稍作沉默后表示先前说了假话,欠条确系其本人所签,并表示自己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正常的诉讼进程,并当庭履行了欠款。

鉴于李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凤台县人民法院按李某虚假陈述,妨碍诉讼程序正常进行,对其作出了罚款15000元处罚。

鹿妤婕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张安浩

编辑  张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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