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7月7日下午,太湖县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2021年7月6日,太湖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金某涉嫌犯受贿罪一案。太湖县纪委监委、太湖县青干班及被告人原所在单位职工共100余人旁听了庭审。
太湖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6至2017年,被告人金某利用在担任原安庆市房地产产权产籍监理处(市场管理处)党支部副书记、副主任,安庆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党支部副书记、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办理房屋初始登记、房屋过户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98.5221万元,数额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金某已退缴全部违法所得,被告人认罪悔罪,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庭审中,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被告人在法庭多次忏悔,表示愧对组织的培养,愧对家庭,愧对朋友。
该案将择日宣判。
陈丹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朱庆玲
编辑 许大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