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六安发布微信号消息:6月28日,六安市人民政府发出通知,决定从2021年7月1日起调整我市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具体如下:
一、城乡低保标准
城乡低保标准调整为659元/人/月。
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一)基本生活标准: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1032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为857元/人/月。
(二)照料护理标准:全护理人员照料护理标准350元/人/月,半护理人员照料护理标准170元/人/月。集中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护理标准,由各县区根据与集中养护机构商谈的全护理、半护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费用协议价格,对差额部分进行全额补助,不留资金缺口。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编辑 许大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