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2020年10月,安徽省地方海事(港航)管理服务中心副处级干部晋朝凡因涉嫌受贿被采取留置措施。日前,淮南市八公山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晋朝凡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退缴在案的赃款87.2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晋朝凡,男,1965年4月9日出生于安徽省全椒县,汉族,大学本科文化。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12年间,被告人晋朝凡在担任安徽省港航管理局安全监督处处长、淮南市地方海事局局长、安徽省航运技工学校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承揽业务、工程建设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现金、购物卡等财物,折合人民币87.2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晋朝凡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87.2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晋朝凡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晋朝凡真诚悔罪,其家人代为退缴全部赃款并积极缴纳罚金,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综上,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朱庆玲
编辑 许大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