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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使用公车、违规报销费用 淮北2名干部被处分

©原创 2021-06-15 11:40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淮北纪检监察网消息:淮北通报二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一、相山经济开发区小集社区党总支委员张堂文违规报销费用问题。2014年10月至2015年2月,张堂文因公外出后,先后3次违规报销淮北本地餐饮费等费用共计6494元。张堂文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20年9月,张堂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二、烈山区财政局党组成员、民生工程办公室主任杨浩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7年5月至2020年6月,杨浩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多次驾驶烈山区会计核算中心公务用车,用于个人上下班。2021年1月,杨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淮北市纪委监委)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淮北纪检监察网消息:淮北通报二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一、相山经济开发区小集社区党总支委员张堂文违规报销费用问题。2014年10月至2015年2月,张堂文因公外出后,先后3次违规报销淮北本地餐饮费等费用共计6494元。张堂文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20年9月,张堂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二、烈山区财政局党组成员、民生工程办公室主任杨浩违规使用公车问题。2017年5月至2020年6月,杨浩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多次驾驶烈山区会计核算中心公务用车,用于个人上下班。2021年1月,杨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淮北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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