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日前,《黄山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中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发布。今年,黄山市普通高中坚持按区域招生。其中,屯溪一中可面向黄山区、徽州区少量招生,其他公、民办普通高中均面向本区县招生,这也是今年黄山普高招生政策的最大改变。
通知称,坚持按区域招生、按计划招生和依据考生志愿原则进行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普通高中招生由中考总分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组成,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在符合综合素质评定等级要求的考生中按照学业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素质评价在合格及以上的考生,方可被普通高中录取;被省示范高中录取的考生,其综合素质总评结果必须达到良好及以上;兼有普及型高中教育功能的省示范高中(黄山一中、歙县二中、黟县中学、祁门一中)可录取总评结果合格及以上的考生。
根据省教育厅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大体相当要求及我市高中阶段发展规划,市教育局下达各区县总计划。各区县教育局在不突破下达计划的前提下,按照公、民办学校统一管理的原则,根据各学校办学条件、核定的办学规模以及满足新课程改革对走班教学的要求,结合上年度计划完成和规范办学行为等情况,合理制定辖区内各公、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的具体计划,报市教育局核定后另文公布。各校录取不得突破下达计划数。
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具体招生范围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本市域内明确。地处县域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内招生,地处设区市城区的公办普通高中应在所在区或若干城区内招生。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实现同步招生;生源不足的,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辖区内统筹调剂安排招生计划。按省厅招生政策规定,屯溪一中可面向黄山区、徽州区少量招生,其他公、民办普通高中均面向本区县招生。
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考试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或未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
继续坚持将省示范高中学校80%招生指标分配到各公、民办初中学校,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设置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控制线(须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分数线)。到校指标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且就读满三年以及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只有在学籍所在初中校实际就读满三年的考生,中考时方可填报分配到该校的指标生志愿。指标适当向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倾斜,不得将指标分配与初中升学率挂钩。
为保障农村转移人口等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权益,符合以下情况的考生享受省示范高中指标分配政策:(1)回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的应届考生;(2)因父母工作调动或进城务工等正常原因转学并已办理相关手续的考生。县(区)域内学校间择校性转学,或同城转学的,不享受转入初中校指标到校计划;历届生不享受指标到校计划。具体指标分配和招生办法分别由市教育局和相关区县教育局另行下达,区县分配方案于6月28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不在本市参加中考的考生,原则上应在参加中考所在地录取,然后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无法在中考所在地录取的特殊地区考生,需要回户籍地普通高中录取的,必须在中招填报志愿前向户籍所在区县招生考试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效的中考成绩、普高达线等证明材料。经审核后,市教育考试院根据在外省参加中考的分数换算成我市中考分值后纳入总计划统一录取,此类考生不享受省示范高中指标生名额。
经批准的艺术、体育特色班可以继续招收艺体特长生,歙县二中体特班,屯溪二中艺体特色班,徽州一中传媒班,黟县中学美术班可面向全市招生。屯溪一中体特班自2021年秋季学期起暂停招生。艺体特长生招生工作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后进行,相关学校要制定招生方案,于6月10日前报市教育考试院审定后公布施行。报考艺体特长生的初中毕业生必须通过专业测试,专业测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相关高中学校负责实施。市教育考试院根据招生计划、考生成绩和志愿依次录取,招生计划未完成可适当下浮,但下浮幅度不得低于本校普通类分数线的8%。艺体特长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本校或同层次学校普通班级。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吴永泉
编辑 许大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