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醉酒驾车所带来的危害,每个驾驶员都知道,然而居住于芜湖市城东某小区的王某,却仍在醉酒状态下驾驶车辆并引发交通事故,所幸无人员伤亡。
5月25日晚21时30分许,芜湖市鸠江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其轿车停在鸠江区鸠兹创业街被一辆由西向东行驶的皖B17XXX号牌小型轿车撞坏,皖B17XXX轿车驾驶人涉嫌酒驾。
鸠江交警大队事故民警到达现场发现皖B17XXX号牌小型轿车的车辆前部已经被撞得看不出原来模样。在勘查现场期间,执勤民警也发现皖B17XXX轿车驾驶人王某身上散发出浓烈的酒味,有涉嫌酒驾的嫌疑,便依法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经现场对王某呼气测试,王某酒精含量为207mg/ 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将王某带至第一人民医院抽血。
民警经询问得知,王某晚上和几个朋友在饭店吃饭时,喝了三两白酒。随后王某酒后驾驶皖BI7XX号牌小型轿车准备回家,途径鸠兹创业街时,因酒劲发作,轿车撞到路边停放的一辆轿车上,导致双方车辆受损,所幸无人员伤亡。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目前,王某血液已送检,如果王某血液酒精含量仍然是醉驾标准,公安交警部门将吊销王某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并移送起诉。
交警郑重提醒,酒驾、 醉驾发生事故,不但造成自身及他人人身财产损害,还会使自己深陷囹圄。请广大驾驶员务必恪守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原则,切实从源头上杜绝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尊重和保护自己及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梁福保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孙芮
编辑 张大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