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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假冒知名金融平台客服人员实施“连环骗” 47人电信诈骗案宣判

©原创 2021-05-12 07:29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你好,我是某网贷客户中心,因为你之前在我们公司旗下APP申请贷款,现在是否还需要贷款?”。假冒知名金融平台客服人员,以放贷的名义进行诈骗,受害者多达200余位,遍布全国各地。据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消息,2021年5月11日,南谯区法院一审宣判一起大型电信诈骗案。依法判决官某裕等47名被告人分别构成诈骗罪、侵犯公民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官某裕、梁某略、林某军等人,纠集多人在广东省内组成一个电信网络诈骗集团,专门针对在网贷平台申请过贷款的被害人进行精准诈骗。该集团人员众多、组织架构清晰、分工明确、彼此间多为亲戚、同学、同乡关系,较为熟悉,以队长加队员的形式,互相配合、共同诈骗。

该犯罪集团的队员假冒知名金融平台的“客服人员”,以帮助被害人优化征信、发放贷款等理由为诱饵,利用从吴某法等人处非法获取的公民信息及电话,联系有贷款需求的被害人,随后按照精心设计好的“话术”让被害人添加“客服人员”微信、QQ,再由队长冒充“审核经理”进行“贷款审核发放”。后以各种理由告知被害人不能及时发放贷款,被害人需缴纳阳光保险、征信优化费、会员费等一系列费用来提升信用等级,加速贷款发放。同时,为稳定被害人情绪,榨取被害人剩余经济价值,该犯罪集团还使用PS技术,伪造出“合同”、“保险截图”、“银行出账界面”等,获取被害人信任,层层盘剥,让被害人步入电信诈骗的陷阱。累计诈骗金额75万余元。

南谯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以被告人官某裕、林某军、梁某略为首的47人电信诈骗犯罪集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即时通讯工具等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对不特定的对象实施诈骗,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编辑:陶娜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你好,我是某网贷客户中心,因为你之前在我们公司旗下APP申请贷款,现在是否还需要贷款?”。假冒知名金融平台客服人员,以放贷的名义进行诈骗,受害者多达200余位,遍布全国各地。据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消息,2021年5月11日,南谯区法院一审宣判一起大型电信诈骗案。依法判决官某裕等47名被告人分别构成诈骗罪、侵犯公民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官某裕、梁某略、林某军等人,纠集多人在广东省内组成一个电信网络诈骗集团,专门针对在网贷平台申请过贷款的被害人进行精准诈骗。该集团人员众多、组织架构清晰、分工明确、彼此间多为亲戚、同学、同乡关系,较为熟悉,以队长加队员的形式,互相配合、共同诈骗。

该犯罪集团的队员假冒知名金融平台的“客服人员”,以帮助被害人优化征信、发放贷款等理由为诱饵,利用从吴某法等人处非法获取的公民信息及电话,联系有贷款需求的被害人,随后按照精心设计好的“话术”让被害人添加“客服人员”微信、QQ,再由队长冒充“审核经理”进行“贷款审核发放”。后以各种理由告知被害人不能及时发放贷款,被害人需缴纳阳光保险、征信优化费、会员费等一系列费用来提升信用等级,加速贷款发放。同时,为稳定被害人情绪,榨取被害人剩余经济价值,该犯罪集团还使用PS技术,伪造出“合同”、“保险截图”、“银行出账界面”等,获取被害人信任,层层盘剥,让被害人步入电信诈骗的陷阱。累计诈骗金额75万余元。

南谯区法院经审理认为,以被告人官某裕、林某军、梁某略为首的47人电信诈骗犯罪集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即时通讯工具等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对不特定的对象实施诈骗,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编辑: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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