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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报征地面积套取补偿金数额巨大 黄山一镇工作人员涉两罪被提起公诉

©原创 2021-04-29 10:41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作为镇上工作人员,利用征地拆迁的职务便利,以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公款共计67.8675万元,并截留、使用拆迁户拆迁补偿25.6万元。被告人李某甲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近日,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检察院公开该案起诉书。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李某甲,男,1984年出生于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汉族,大学文化,原系黄山市黄山区**镇工作人员。

一、贪污犯罪事实

2016年至2019年,被告人李某甲利用承办黄山市黄山区耿城镇征地拆迁的职务便利,以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公款共计人民币67.8675万元。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1.2016年7月,李某甲利用承办黄山市黄山区**镇**村**新村项目征地的职务便利,将镇政府提前发放给徐某甲户的征地款16.8845万元予以截留。为侵吞该笔资金,李某甲采取虚报征地面积的方式,骗取16.8845万元并分两次发放到徐某乙忠账户。

  2.2016年11月,李某甲利用承办黄山市黄山区*8镇**项目二期征地的职务便利,从许某甲账户支取补偿款4.2万元予以使用。为侵吞该资金,2017年3月,李某甲采取虚报征地面积的方式,骗取财政资金3万元发放给许某乙和许某丙(系许某甲四弟)。2017年8月,李某甲付给章某某(系许某甲三弟媳)2000元晒场补偿款。上述4.2万元被李某甲实际侵吞4万元。

  3.2016年12月,李某甲利用承办黄山市黄山区*8镇**项目二期征地的职务便利,采取虚报征地面积的方式,以被征迁户许某乙名义骗取征地补偿金7.7万元。

  4.2016年12月,李某甲利用承办黄山**项目征地的职务便利,采取虚报征地面积的方式,以被征地户张某甲名义骗取征地补偿金20万元。 

5.2016年12月,李某甲利用承办黄山市黄山区**镇**项目二期征地的职务便利,在丈量许某丙户土地时,骗取许某丙同意,以其名义虚报征地面积,骗取征地补偿金7.164万元。被告人李某甲得款人民币5万元。

 6.2018年6月,李某甲利用承办黄山市黄山区**镇**村道路拓宽项目征地的职务便利,在发放该项目征地补偿金过程中,有意将李某乙户的土地补偿金8.5054万元发放至李某丙(系某乙兄长)的账户中,之后李某甲以错发为由,要求李某丙将上述款项退还至镇政府,并趁机从李某丙账户转账8.5万元用于个人使用。李某甲为侵吞该笔资金,随后在发放李某乙户房屋拆迁款时,重复申报征地面积,骗取征地补偿金8.579万元并发放于李某乙户。

7.2019年12月,李某甲利用承办黄山院子项目征地的职务便利,以经费开支为由,骗取被征地户邵某某同意,以其名义虚报征地面积,骗取征地补偿金3.54万元。被告人李某甲得款人民币3万元。

二、挪用公款犯罪事实    

    2016年11月至12月,李某甲利用职务便利,将被征地户许某甲、许某乙、许某丙、许某丁还黄山市黄山区**镇人民政府的房屋拆迁补偿款25.6万元予以截留、使用,至今未还。

2020年10月12日,被告人李某甲在单位同事陪同下主动到调查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2020年11月30日,因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经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同年12月1日由黄山市公安局黄山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0日被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当日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案发后,调查机关依法追缴涉案款31099元。

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甲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并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甲犯有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应当实行数罪并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编辑:张大为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作为镇上工作人员,利用征地拆迁的职务便利,以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公款共计67.8675万元,并截留、使用拆迁户拆迁补偿25.6万元。被告人李某甲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近日,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检察院公开该案起诉书。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李某甲,男,1984年出生于安徽省黄山市黄山区,汉族,大学文化,原系黄山市黄山区**镇工作人员。

一、贪污犯罪事实

2016年至2019年,被告人李某甲利用承办黄山市黄山区耿城镇征地拆迁的职务便利,以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公款共计人民币67.8675万元。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1.2016年7月,李某甲利用承办黄山市黄山区**镇**村**新村项目征地的职务便利,将镇政府提前发放给徐某甲户的征地款16.8845万元予以截留。为侵吞该笔资金,李某甲采取虚报征地面积的方式,骗取16.8845万元并分两次发放到徐某乙忠账户。

  2.2016年11月,李某甲利用承办黄山市黄山区*8镇**项目二期征地的职务便利,从许某甲账户支取补偿款4.2万元予以使用。为侵吞该资金,2017年3月,李某甲采取虚报征地面积的方式,骗取财政资金3万元发放给许某乙和许某丙(系许某甲四弟)。2017年8月,李某甲付给章某某(系许某甲三弟媳)2000元晒场补偿款。上述4.2万元被李某甲实际侵吞4万元。

  3.2016年12月,李某甲利用承办黄山市黄山区*8镇**项目二期征地的职务便利,采取虚报征地面积的方式,以被征迁户许某乙名义骗取征地补偿金7.7万元。

  4.2016年12月,李某甲利用承办黄山**项目征地的职务便利,采取虚报征地面积的方式,以被征地户张某甲名义骗取征地补偿金20万元。 

5.2016年12月,李某甲利用承办黄山市黄山区**镇**项目二期征地的职务便利,在丈量许某丙户土地时,骗取许某丙同意,以其名义虚报征地面积,骗取征地补偿金7.164万元。被告人李某甲得款人民币5万元。

 6.2018年6月,李某甲利用承办黄山市黄山区**镇**村道路拓宽项目征地的职务便利,在发放该项目征地补偿金过程中,有意将李某乙户的土地补偿金8.5054万元发放至李某丙(系某乙兄长)的账户中,之后李某甲以错发为由,要求李某丙将上述款项退还至镇政府,并趁机从李某丙账户转账8.5万元用于个人使用。李某甲为侵吞该笔资金,随后在发放李某乙户房屋拆迁款时,重复申报征地面积,骗取征地补偿金8.579万元并发放于李某乙户。

7.2019年12月,李某甲利用承办黄山院子项目征地的职务便利,以经费开支为由,骗取被征地户邵某某同意,以其名义虚报征地面积,骗取征地补偿金3.54万元。被告人李某甲得款人民币3万元。

二、挪用公款犯罪事实    

    2016年11月至12月,李某甲利用职务便利,将被征地户许某甲、许某乙、许某丙、许某丁还黄山市黄山区**镇人民政府的房屋拆迁补偿款25.6万元予以截留、使用,至今未还。

2020年10月12日,被告人李某甲在单位同事陪同下主动到调查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2020年11月30日,因涉嫌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经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同年12月1日由黄山市公安局黄山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0日被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当日由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案发后,调查机关依法追缴涉案款31099元。

黄山市黄山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甲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并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甲犯有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应当实行数罪并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依法对其提起公诉。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编辑:张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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