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为进一步推动省级卫生县城创建工作,保障城市道路畅通,提高公共资源利用率,太湖县城市管理局、太湖县公安局交通管理警察大队4月27日联合公告,集中清理城区一批“僵尸车”。
据了解,太湖县城市管理局、太湖县公安局交通管理警察大队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排查出的长期占用城市道路、广场、绿地、公共停车位等公共场所、公共区域停放的外观残旧破损、轮胎干瘪、逾期未参加安全检验、失去使用功能的车辆进行清理。望以下车辆所有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车辆驶离公共场所妥善安置,逾期未驶离的将依法强制拖离。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蒋六乔
编辑 许大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