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阜南检察消息:日前,被告人张明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由阜南县人民检察院向阜南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2016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张明振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未经国家相关部门审批,以其实际控制的阜南县鼎盛商贸有限公司扩大经营之名,承诺支付1分至3分不等的高额月息为诱饵,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先后向二十余名社会不特定人员吸收存款,累计吸收存款5125000元,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前,被告人张明振认罪认罚。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编辑:彭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