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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首次印发通报公职人员交通违法行为 共涉及25家单位

©原创 2021-04-25 18:58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这次被通报,对我来说还是很有些压力的,单位领导也找我批评谈话了;我也下了决心,今后开车一定要严格遵守各项交通法规,做一个文明的池州人。”4月25日,池州某职业学校职工大玲(化名)接受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近日,池州市创城指挥部办公室首次印发全市公职人员交通违法行为通报,因4月5日在池州主城区虎泉路上驾车时未礼让斑马线,大玲出现在首批被通报名单中。

记者获悉,4月23日,池州市“创城办”首次通报了该市公职人员交通违法行为,对近期发生的25起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通报。此举在池州市尚属首次。本次通报涉及池州主城区20家机关企事业单位、5家县区机关企事业单位,通报要求,涉事公职人员所属单位要视情对相应人员进行批评谈话、内部通报等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池州市“创城办”。

4月5日上午,池州某职业学校职工在池州主城区虎泉路上驾驶机动车时未礼让行人;4月9日晚上,东至县某机关单位员工在人民路路段违法停车;4月8日下午,池州某商业银行员工不按规定国道驾驶非机动车且逆向行驶……。据介绍,此次通报含公职人员机动车违法行为10起,其中涉机关事业单位6家、涉企业4家;非机动车违法行为15起,其中涉机关事业单位5家、涉企业10家。

池州市“创城办”相关人员介绍,按照此前公布的《关于开展全市公职人员和公务用车交通违法行为通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池州市公安交警部门对4月上旬发生在该市及县区主城区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记录、整理;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再对涉及违法的公职人员身份、单位等信息进行认真比对后,最终确定了首批通报的25起交通违法行为人的具体单位及个人信息。

据初步统计,机动车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不礼让斑马线、违法停车、闯红灯等,非机动车违法行为则主要包括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向行驶、非法安装遮阳篷等行为。“因为交警、人社等部门比对、确认要花费大量时间,目前只是首次通报,后面肯定还会陆续有。这个事既然开始做了,在创城未结束、市民文明素质未大幅提升前肯定会常态化坚持下去。”相关人员表示。

“公职人员在文明创建等方面理应发挥更多地示范表率作用,此举的目的旨在进一步增强公职人员的文明交通意识,倡导他们遵守交规、抵制陋习的习惯,发挥他们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示范带动作用。”池州市“创城办”相关人员告诉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目前我们的通报还是一对一的通报,不是面向社会公开通报,更多的是为警示。”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朱春友

编辑  许大鹏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这次被通报,对我来说还是很有些压力的,单位领导也找我批评谈话了;我也下了决心,今后开车一定要严格遵守各项交通法规,做一个文明的池州人。”4月25日,池州某职业学校职工大玲(化名)接受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近日,池州市创城指挥部办公室首次印发全市公职人员交通违法行为通报,因4月5日在池州主城区虎泉路上驾车时未礼让斑马线,大玲出现在首批被通报名单中。

记者获悉,4月23日,池州市“创城办”首次通报了该市公职人员交通违法行为,对近期发生的25起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了通报。此举在池州市尚属首次。本次通报涉及池州主城区20家机关企事业单位、5家县区机关企事业单位,通报要求,涉事公职人员所属单位要视情对相应人员进行批评谈话、内部通报等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池州市“创城办”。

4月5日上午,池州某职业学校职工在池州主城区虎泉路上驾驶机动车时未礼让行人;4月9日晚上,东至县某机关单位员工在人民路路段违法停车;4月8日下午,池州某商业银行员工不按规定国道驾驶非机动车且逆向行驶……。据介绍,此次通报含公职人员机动车违法行为10起,其中涉机关事业单位6家、涉企业4家;非机动车违法行为15起,其中涉机关事业单位5家、涉企业10家。

池州市“创城办”相关人员介绍,按照此前公布的《关于开展全市公职人员和公务用车交通违法行为通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池州市公安交警部门对4月上旬发生在该市及县区主城区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记录、整理;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再对涉及违法的公职人员身份、单位等信息进行认真比对后,最终确定了首批通报的25起交通违法行为人的具体单位及个人信息。

据初步统计,机动车违法行为主要包括不礼让斑马线、违法停车、闯红灯等,非机动车违法行为则主要包括闯红灯、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向行驶、非法安装遮阳篷等行为。“因为交警、人社等部门比对、确认要花费大量时间,目前只是首次通报,后面肯定还会陆续有。这个事既然开始做了,在创城未结束、市民文明素质未大幅提升前肯定会常态化坚持下去。”相关人员表示。

“公职人员在文明创建等方面理应发挥更多地示范表率作用,此举的目的旨在进一步增强公职人员的文明交通意识,倡导他们遵守交规、抵制陋习的习惯,发挥他们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示范带动作用。”池州市“创城办”相关人员告诉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目前我们的通报还是一对一的通报,不是面向社会公开通报,更多的是为警示。”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朱春友

编辑  许大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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