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安徽省卫健委网消息:4月22日,安徽省第四届“江淮名医”选拔培养工作方案公布。据方案,在全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含民营医疗机构)执业的医疗人员中选拔培养100名 (含中医20名)。其中:省级60名,市级及以下40名。
为发挥好“江淮名医”的示范引领作用,更大程度发挥其激励作用,前三届“江淮名医”当选人员本次不再推荐。
选拔培养条件资格
选拔培养的条件为: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医德高尚,医术高超,医疗业绩突出。同时具备以下资格:
(一)在职临床医师,具有临床、中医或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从事临床一线工作20年以上,取得高级职称(省级或三级甲等医院应取得正高级职称)5年以上,年龄在60周岁以下(1961年1月1日后出生)。
(二)医疗服务业绩突出。主要从事临床诊疗工作,年门急诊诊疗人次、负责主治的住院病例数或手术例数(其中诊治疑难危重病例数、外科Ⅲ、Ⅳ类手术例数等)等要超过科室同专业级别人员平均数且排名前3;近5年诊治病例治愈率高、并发症发生率低、医疗费用控制好。
(三)医术精湛并有较高知名度。临床实践经验丰富,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至少在执业地同行中有很高的影响力,在本专业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如疑难危重疾病的诊治、开展具有影响力的特殊技术项目、接收进修与培训人员、接收下级医院重难症病人转入、同级别医院请会诊情况等),获得同行认可(在同行认可的权威专业杂志上发表临床疾病诊治研究文章等情况)。
(四)医德高尚。尊重患者,关爱生命,品德高尚,乐于奉献,服务态度好,廉洁行医,群众满意度高,在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
(五)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或在疫情防控一线做出突出贡献者,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
初推名额
每市原则上推荐人选不超过5人(含中医1人、民营医疗机构1人),省直管县推荐人选不超过1人;省属医疗单位推荐人选不超过本单位正高职称在岗人员数的8%,不足1人的按1人推荐。
同一推荐单位推荐人选专业不能重复(内、外、妇、儿学科不能超过3个,其他二级学科不能超过2个),各市最多推荐1名医疗机构负责人。省属医疗卫生单位推荐负责人不超过本单位正高职称在岗人员数的1.6%。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编辑 许大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