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阜南检察微信号消息:日前,阜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对该县教育局原项目办负责人周光华向阜南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该案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周光华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依法保障了被告人诉讼进程中各项诉讼权利。
阜南县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周光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担任阜南县教育局项目办工作人员、负责人、县职教办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职务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索取及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且其在代表国家行使行政管理职权过程中滥用职权,造成国家经济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九十七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编辑 许大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