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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即日起将在市区开展电动三轮车专项治理工作

©原创 2021-04-15 15:01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亳州公安在线消息 4月15日亳州市公安局、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亳州市城市管理局发布通告,即日起至2021年底在亳州市市区开展电动三轮车专项治理工作。

实施范围为北外环(不含)以南、古井大道(不含)以东、亳芜大道(不含)以北、亳涡路(不含)以西的合围区域。

治理措施:

1.依法查处电动三轮车违反交通信号规定、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逆向行驶、违反规定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

2.禁止电动三轮车车主私自加装车篷,已加装车篷的予以拆除。

3.依法纠正电动三轮车乱停乱放行为,对流动商贩使用的电动三轮车全部导入流动摊点集中区,依法查处沿街、沿路摆摊设点、流动叫卖等违规行为。

4.依法查处销售不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电动三轮车经营商户,依法查处非法改装、加装车篷经营户。

5.任何单位和个人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编辑:唐恒钢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亳州公安在线消息 4月15日亳州市公安局、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亳州市城市管理局发布通告,即日起至2021年底在亳州市市区开展电动三轮车专项治理工作。

实施范围为北外环(不含)以南、古井大道(不含)以东、亳芜大道(不含)以北、亳涡路(不含)以西的合围区域。

治理措施:

1.依法查处电动三轮车违反交通信号规定、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逆向行驶、违反规定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

2.禁止电动三轮车车主私自加装车篷,已加装车篷的予以拆除。

3.依法纠正电动三轮车乱停乱放行为,对流动商贩使用的电动三轮车全部导入流动摊点集中区,依法查处沿街、沿路摆摊设点、流动叫卖等违规行为。

4.依法查处销售不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电动三轮车经营商户,依法查处非法改装、加装车篷经营户。

5.任何单位和个人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编辑:唐恒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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