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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原副大队长代玉民涉嫌受贿案一审开庭

©原创 2021-04-14 18:16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蒙城法院消息,4月14日,蒙城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原副大队长代玉民涉嫌受贿一案,由蒙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1995年至2015年间,被告人代玉民利用其担任蒙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指导员、副大队长、庄周派出所副所长、水上派出所指导员、特巡警大队副大队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7.2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代玉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7.2万元,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代玉民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代玉民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认罚。该案庭审结束后,将择期宣判。  

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司法局和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及被告人家属200余人旁听了庭审。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朱庆玲

编辑:陶娜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据蒙城法院消息,4月14日,蒙城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原副大队长代玉民涉嫌受贿一案,由蒙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1995年至2015年间,被告人代玉民利用其担任蒙城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副指导员、副大队长、庄周派出所副所长、水上派出所指导员、特巡警大队副大队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7.2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代玉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37.2万元,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代玉民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代玉民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认罚。该案庭审结束后,将择期宣判。  

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司法局和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及被告人家属200余人旁听了庭审。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朱庆玲

编辑:陶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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