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泾县男子张某曾因使用自制“鱼竿”伸入他人屋内盗窃,被泾县警方多次打击处理。今年2月,出狱不久的张某再次将“鱼钩”伸向了30公里外的南陵县,结果“收竿”没几天就栽在泾县警方的手里。
4月7日15时许,泾县公安局泾川派出所接到南陵县公安局的抓捕涉嫌盗窃人员张某的协助请求。泾川派出所民警根据线索立即组织警力开展摸排调查,发现张某近期在泾川镇苏红广场一带活动频繁,民警最终确定张某可能藏匿于黄栗村区域某出租屋后,随即开展抓捕行动。
当日16时许,民警乔装成房东敲开房门将张某一举抓获。张某见民警操持泾县口音遂质问民警为何抓他,当民警反问其二月份前往南陵县所为何事时,张某懊悔地说:“我认栽”。随后张某如实供述了自己二月份使用自制“渔竿”,在南陵实施盗窃的犯罪事实。
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4月9日从泾县警方了解到,张某因涉嫌盗窃罪已被移交给南陵警方。
周亚丽 潘涯磊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曹庆
编辑 张大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