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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吐槽大会”|百余名业主起诉 池州梁宏置业涉虚假宣传被行政处罚百万元

©原创 2021-03-08 18:45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3月8日,记者从安徽省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发布2020年以来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池州梁宏置业有限公司在销售商品房时因存在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被行政处罚百万元。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该开发商因涉嫌虚假宣传被百余名业主起诉。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公布的2020年以来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典型案例中池州梁宏置业部分

投诉:开发商虚假宣传“一楼带院子”、“送阳台面积”等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从2020年4月开始,就有不少业主投诉池州贵池区中梁“熙樾府”小区商品房虚假宣传。今年3月8日,该小区业主钱女士在接受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她是在2020年初拿房查验房屋时发现开发商虚假宣传的。

“我是2019年买的房,2020年初被通知去拿房,拿房时发现不少问题。”钱女士告诉记者,2019年3月,钱女士跟开发商池州梁宏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熙樾府小区15栋楼的房子。2020年初,钱女士接到拿房通知去查验房屋后发现,其所在的中间户卫生间与开发商事先宣传的并不一样。“后来我们才知道,开发商卖房子的时候是拿的边户户型图给我们宣传的,并没有告诉我们中间户的户型跟边户的户型不一样。”

除此之外,钱女士反映主要的问题是,之前开发商在销售的时候称房屋北阳台是赠送一半面积的,但是事实上却按照阳台的总面积收取了全部房款。

“我们中间户大概有一百多名业主都是这样的情况。”钱女士告诉记者,除了这些,开发商还向一楼的业主宣传送院子。“还好因为资金问题没有买,谁知道根本都没有院子,是业主的公共空间。”

钱女士表示,该小区不少一楼的业主在查验房屋后向有关部门投诉开发商虚假宣传。“所谓的院子就是用绿植围起来的,其实都是小区的公共区域,这不就是在骗人吗?”钱女士说。

调查:100多位业主起诉开发商多收取阳台面积费用

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了解到,关于起诉池州梁宏置业有限公司虚假宣传的案子涉及100多位业主。主要为起诉开发商声称阳台面积赠送而违约全额收费的事情。

判决书显示,开发商池州梁宏置业有限公司在案涉商品房销售前就已知其所销售商品房的设计内容,明确知道中间户与边户在“北阳台”的设计上存在重大不同,即边户北阳台“半封闭赠送一半面积”,中间户北阳台“全封闭不赠送任何面积”。但开发商提供的宣传册、销售现场的沙盘模型对户型的描述是具体的、确定的,统一的,未区分中间户和边户,也没有提示中间户与边户的户型有重大结构区别,置业顾问也是无差别的统一允诺北阳台可拓展面积即是赠送面积。

但是在实际物业交付时,边户和中间户则不相同,中间户户型在北阳台方面与宣传存在重大差异。2020年6月15日,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确认被告构成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则可以认定被告在案涉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存在虚假宣传行为。

该案为商品房预售,拟交付的商品房在合同订立时尚未建成,因此,被告的宣传册、售楼现场的沙盘模型以及置业顾问的一对一宣讲对于购房者而言是起到决定性作用的。现场沙盘模型更是对图册内容的具体化、形象化,并将北阳台用红色重点标注为可拓展空间,用来体现其物业在面积、单价上的优势,以此来影响购房者的决定,而购房者正是基于本物业“套内面积一定,还赠送南北阳台的”的承诺,才选择本案物业。因此,被告关于阳台的允诺应当认定为要约,视为合同的内容,当事人违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一审判令被告退还原告北阳台一半面积购房款19214.4元。记者看到,除了一部分撤诉的业主,近100名业主被判退还北阳台一半面积购房款。

处罚:违反《反不当竞争法》被罚100万元

3月8日,记者从市场监管部门了解到,池州梁宏置业有限公司在池州市贵池区中梁“熙樾府”小区商品房营销时,一是以宣传单页、实物样板房、展示院子分布图、置业顾问口头讲解等形式向消费者宣传承诺高层一楼均有前后院子,实际一楼并未规划院子;二是以宣传单页、样板房、沙盘、网络样板房VR视频展示等方式,向消费者宣传高层的顶复有南北露台且承诺南北露台由顶层业主使用,实际建成并无宣传的北露台,且顶层业主没有露台的专属权;三是通过沙盘、广告展板展示的沿街23号楼门面房与车行道路之间没有障碍物,实际建成后,在23号楼门前广场前砌有0.33米至1.35米高的挡墙,挡墙上加装了高度1.05米的栏杆,与宣传不符。

经查,池州梁宏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中梁“熙樾府”小区于2018年5月26日首次开盘,样板房和沙盘模型于2018年3月建成对外开放,涉案一楼商品房54户、顶楼商品房46户、沿街门面房8户,合同总金额约1.667639亿元。

池州梁宏置业有限公司对其销售的商品房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58条、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池州市市场监管局决定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星级记者 徐琪琪

编辑:唐恒钢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3月8日,记者从安徽省市场监管局获悉,该局发布2020年以来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池州梁宏置业有限公司在销售商品房时因存在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被行政处罚百万元。记者在调查中发现,该开发商因涉嫌虚假宣传被百余名业主起诉。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公布的2020年以来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典型案例中池州梁宏置业部分

投诉:开发商虚假宣传“一楼带院子”、“送阳台面积”等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从2020年4月开始,就有不少业主投诉池州贵池区中梁“熙樾府”小区商品房虚假宣传。今年3月8日,该小区业主钱女士在接受新安晚报、安徽网、大皖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她是在2020年初拿房查验房屋时发现开发商虚假宣传的。

“我是2019年买的房,2020年初被通知去拿房,拿房时发现不少问题。”钱女士告诉记者,2019年3月,钱女士跟开发商池州梁宏置业有限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熙樾府小区15栋楼的房子。2020年初,钱女士接到拿房通知去查验房屋后发现,其所在的中间户卫生间与开发商事先宣传的并不一样。“后来我们才知道,开发商卖房子的时候是拿的边户户型图给我们宣传的,并没有告诉我们中间户的户型跟边户的户型不一样。”

除此之外,钱女士反映主要的问题是,之前开发商在销售的时候称房屋北阳台是赠送一半面积的,但是事实上却按照阳台的总面积收取了全部房款。

“我们中间户大概有一百多名业主都是这样的情况。”钱女士告诉记者,除了这些,开发商还向一楼的业主宣传送院子。“还好因为资金问题没有买,谁知道根本都没有院子,是业主的公共空间。”

钱女士表示,该小区不少一楼的业主在查验房屋后向有关部门投诉开发商虚假宣传。“所谓的院子就是用绿植围起来的,其实都是小区的公共区域,这不就是在骗人吗?”钱女士说。

调查:100多位业主起诉开发商多收取阳台面积费用

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了解到,关于起诉池州梁宏置业有限公司虚假宣传的案子涉及100多位业主。主要为起诉开发商声称阳台面积赠送而违约全额收费的事情。

判决书显示,开发商池州梁宏置业有限公司在案涉商品房销售前就已知其所销售商品房的设计内容,明确知道中间户与边户在“北阳台”的设计上存在重大不同,即边户北阳台“半封闭赠送一半面积”,中间户北阳台“全封闭不赠送任何面积”。但开发商提供的宣传册、销售现场的沙盘模型对户型的描述是具体的、确定的,统一的,未区分中间户和边户,也没有提示中间户与边户的户型有重大结构区别,置业顾问也是无差别的统一允诺北阳台可拓展面积即是赠送面积。

但是在实际物业交付时,边户和中间户则不相同,中间户户型在北阳台方面与宣传存在重大差异。2020年6月15日,池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确认被告构成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则可以认定被告在案涉商品房销售过程中存在虚假宣传行为。

该案为商品房预售,拟交付的商品房在合同订立时尚未建成,因此,被告的宣传册、售楼现场的沙盘模型以及置业顾问的一对一宣讲对于购房者而言是起到决定性作用的。现场沙盘模型更是对图册内容的具体化、形象化,并将北阳台用红色重点标注为可拓展空间,用来体现其物业在面积、单价上的优势,以此来影响购房者的决定,而购房者正是基于本物业“套内面积一定,还赠送南北阳台的”的承诺,才选择本案物业。因此,被告关于阳台的允诺应当认定为要约,视为合同的内容,当事人违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一审判令被告退还原告北阳台一半面积购房款19214.4元。记者看到,除了一部分撤诉的业主,近100名业主被判退还北阳台一半面积购房款。

处罚:违反《反不当竞争法》被罚100万元

3月8日,记者从市场监管部门了解到,池州梁宏置业有限公司在池州市贵池区中梁“熙樾府”小区商品房营销时,一是以宣传单页、实物样板房、展示院子分布图、置业顾问口头讲解等形式向消费者宣传承诺高层一楼均有前后院子,实际一楼并未规划院子;二是以宣传单页、样板房、沙盘、网络样板房VR视频展示等方式,向消费者宣传高层的顶复有南北露台且承诺南北露台由顶层业主使用,实际建成并无宣传的北露台,且顶层业主没有露台的专属权;三是通过沙盘、广告展板展示的沿街23号楼门面房与车行道路之间没有障碍物,实际建成后,在23号楼门前广场前砌有0.33米至1.35米高的挡墙,挡墙上加装了高度1.05米的栏杆,与宣传不符。

经查,池州梁宏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中梁“熙樾府”小区于2018年5月26日首次开盘,样板房和沙盘模型于2018年3月建成对外开放,涉案一楼商品房54户、顶楼商品房46户、沿街门面房8户,合同总金额约1.667639亿元。

池州梁宏置业有限公司对其销售的商品房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58条、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池州市市场监管局决定作出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星级记者 徐琪琪

编辑:唐恒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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