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购买多个京东商城高级账号,收货后又利用京东商城“闪电退款”业务规则,无理由申请退货退款,收到退款后并未将货品寄出,而是转手卖掉从中牟利。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被告人刘某某诈骗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刘某某,男,2000年出生于安徽省怀远县,汉族,大专文化,学生。2020年3月至8月间,被告人刘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向他人购买多个京东商城高级账号及手机号、身份证号等个人身份信息资料,并通过登陆京东商城网络平台,采用微信支付的方式购买品牌运动鞋等商品,当其收到商品后即利用京东商城“闪电退款”业务规则,无理由向京东商城申请退货、退款,并提供虚假的退货快递单号,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在未收到退货的情况下先行向被告人刘某某的微信支付账户全额退款。被告人刘某某则将本应退回的商品在“得物”等平台出售牟利。被告人刘某某采用上述方式共骗取京东商品价值合计106032元。2020年9月9日,被告人刘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同年11月30日,被告人刘某某退赔被害单位全部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依法判处被告人刘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0000元。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编辑 张大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