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滁州凤阳一男子因不满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心生怨恨,竟用剪刀剪毁前妻和儿子的衣服199件及皮包一个。2021年1月28日,凤阳县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鲁某以故意毁坏财物罪,依法向凤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3月5日,凤阳县人民检察院公布了该案的起诉书。
被告人鲁某,男,1977年出生,安徽省凤阳县人,汉族,初中文化。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鲁某与陈某某原系夫妻关系,二人感情不和,2020年5月25日凤阳县人民法院判决准予双方离婚,两个儿子归陈某某抚养。鲁某不服提出上诉,2020年8月18日,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20年9月12日,鲁某收到终审判决书后心中不满,当日19时许,鲁某到凤阳县陈某某居住的安置房,用剪刀剪毁陈某某和儿子的衣服199件及皮包一个。经凤阳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损毁的物品总价值5290元。
安徽省凤阳县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鲁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毁坏财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编辑:彭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