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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90后女子以介绍对象为由 诈骗12万余元被起诉

©原创 2021-03-02 11:39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天长市一90后女子以帮人介绍对象为名,诈骗他人126330元。日前,天长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董某某涉嫌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3月1日,中国检察网公布了该案起诉书。

公诉书上显示,被告人董某某,女,1994年出生,安徽省天长市人,汉族,初中文化,无业。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8月至2020年5月间,被告人董某某以给张某甲、林某的儿子张某乙介绍对象为名,并用化名“赵某”注册的微信号与张某乙处对象聊天,编造理由,采用借款的方式,骗取上述三被害人的钱财。

期间,被告人董某某以给张某乙介绍对象为由,采用借钱的方法,先后骗得张某乙现金18540元;以“赵某”身份与张某乙谈恋爱为名,谎称“赵某”的父亲被打、母亲去世、购买车险等为由,采用借钱的方法,先后骗得张某乙现金71340元,后被告人董某某归还张某乙现金10230元。

同时,被告人董某某还对张某甲谎称“赵某”缺钱用、退亲退彩礼、亲人去世等为由,采用借钱的方法,先后骗得张某甲现金66680元,后归还张某甲现金26000元;被告人董某某还利用林某对其儿子介绍对象的信任,以资金周转借钱为由,先后骗得林某现金6000元。

综上,被告人董某某先后累计骗得张某乙、张某甲、林某现金126330元。

案发后,被告人董某某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

2020年6月11日,被告人董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董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董某某认罪认罚,可减轻处罚。

日前,被告人董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检方提起公诉。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编辑:彭玲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天长市一90后女子以帮人介绍对象为名,诈骗他人126330元。日前,天长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董某某涉嫌诈骗罪向法院提起公诉。3月1日,中国检察网公布了该案起诉书。

公诉书上显示,被告人董某某,女,1994年出生,安徽省天长市人,汉族,初中文化,无业。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8月至2020年5月间,被告人董某某以给张某甲、林某的儿子张某乙介绍对象为名,并用化名“赵某”注册的微信号与张某乙处对象聊天,编造理由,采用借款的方式,骗取上述三被害人的钱财。

期间,被告人董某某以给张某乙介绍对象为由,采用借钱的方法,先后骗得张某乙现金18540元;以“赵某”身份与张某乙谈恋爱为名,谎称“赵某”的父亲被打、母亲去世、购买车险等为由,采用借钱的方法,先后骗得张某乙现金71340元,后被告人董某某归还张某乙现金10230元。

同时,被告人董某某还对张某甲谎称“赵某”缺钱用、退亲退彩礼、亲人去世等为由,采用借钱的方法,先后骗得张某甲现金66680元,后归还张某甲现金26000元;被告人董某某还利用林某对其儿子介绍对象的信任,以资金周转借钱为由,先后骗得林某现金6000元。

综上,被告人董某某先后累计骗得张某乙、张某甲、林某现金126330元。

案发后,被告人董某某赔偿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

2020年6月11日,被告人董某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

安徽省天长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董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董某某认罪认罚,可减轻处罚。

日前,被告人董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检方提起公诉。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记者

编辑:彭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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